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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638,46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259%;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638,46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25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7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11月1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他58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为基准,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定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禁;但如果分公司、子公司未达标,其下属的项目公司达标,视为该项目公司达标。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2151号):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1,970,363.87元,较2018年增长106.66%,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已完成与公司签定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中,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0。5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

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人数由69名调整为5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87万股。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800股,共计转增140,528,307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70,000股调整为8,805,469股。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8,46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21,539,961股的0.6259%。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周路董事、总裁900,048270,014630,034
王义副总裁405,022121,506283,516
李刚业副总裁405,022121,506283,516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姚爱斌董事、副总裁、 财务总监225,01267,503157,509
娄炜副总裁30,0029,00021,002
钱国来副总裁90,00527,00163,004
田军发总工程师120,00636,00184,005
宋历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75,00422,50152,503
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50人)6,544,8481,963,4304,581,418
合计8,794,9692,638,4626,156,507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高管锁定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核,公司2019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5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满足公司《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638,462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58人,原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5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为2,638,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59%。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6、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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