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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9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109,182,5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7,740.71万元(含),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

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2021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6)假设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0年持平(不考虑2020年度商誉减值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各实现10,000,000.00元两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421,539,961.00370,098,349.00479,280,901.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1,877,407,100.00
本次发行数量(股)109,182,552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假设情形1: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13,232,779.03-106,997,337.16-106,997,337.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16,119,163.14-109,883,721.27-109,883,721.27
项目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481,179,730.371,374,182,393.213,251,589,49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1-0.27-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7-0.26-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2-0.28-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8-0.27-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12%-7.59%-6.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27%-7.79%-7.01%
假设情形2: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000万元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13,232,779.0310,000,000.0010,00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16,119,163.1410,000,000.0010,000,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481,179,730.371,491,112,464.223,368,519,564.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10.03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70.02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20.03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80.02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12%0.68%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27%0.68%0.62%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

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我国IDC市场呈现出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征。市场布局总体上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IDC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数据中心作为算力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算力支撑着人工智能、物联网、AR/VR等上层应用场景的发展,同时这些应用场景的快速普及也对数据中心算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与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密切相关,在保证上架率的情况下,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越大表明数据中心能够提供的理论算力越高,算力资源供给更为充足。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响应政府“加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成渝枢纽节点”的号召,立足四川,引进IDC机柜,拟打造一个技术领先、面向全国的人工智能示范基地,为以互联网企业和云服务商为主,金融、政企为补充的客户群提供多元化的数据中心服务。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区域布局,促进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扩大川渝地区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提高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从而为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当地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2、顺应5G技术发展,扩大新型基础设施运营规模的需要

在5G大周期的体系背景下,资本市场对5G技术的期待很高。自2020年开始,5G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在5G时代海量数据存储需求的背景下,IDC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IDC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公司近年着力在IDC业务上不断拓展,抢占IDC发展快车道,现已具备丰富的IDC机房建设及运营经验。本次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IDC业务规模、丰富区域布局,助力公司抢占信息技术新基建的关键赛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

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IDC行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必要基础设施,在当前新基建和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对IDC行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为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中化、绿色化、布局合理化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IDC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的政策。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设绿色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相关意见。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基础。

2、公司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

IDC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都需要IDC服务商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以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在设计互联网数据中心方案时,丰富的运营经验也有助于服务商设计出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方案,并且对于突发状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快速处理。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

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3、公司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把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增强客户满意度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并在方案实施和日常运维两个阶段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在方案实施阶段,主要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客户需求采集、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实施完毕后由客户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作为方案实施阶段服务的评价依据;在日常运维阶段,主要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运维部门负责日常运维阶段的质量控制。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自由网络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客户网络服务连通性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故障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公司在方案实施及日常运维阶段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储备,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

6月30日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

B1-20212485),准许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在广东、四川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籍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整体技术转化能力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三)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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