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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现阶段发展需要。内控体系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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