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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燮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燮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期间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及时间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意见类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1.2)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4.25)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拟定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19 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12.17)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研发方向、研发技术、募投项目等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提出了建议,并听取了年度工作汇报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现场检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

本人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19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以上是我在 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

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0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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