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轶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投向作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001.04 | 3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 计 | 60,001.04 | 60,000.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180.00万元(含37,18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001.04 | 26,026.5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153.50 | 11,153.50 |
合 计 | 41,154.54 | 37,180.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作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拟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进行调整,删除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之日的条款,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故上述议案中除议案二、议案七外,其余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