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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1年2月8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8月7日——2021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韩笑、朱红军的股份变动系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及其进展公告。2020年9月28日,韩笑先生及朱红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赵轶、钟锋浩、孙峰的股份变动系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及其进展公告。钟锋浩先生及孙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及2020年12月28日实施完毕并发布相关公告;

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核查,自查期间,无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

3、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自查期间,公司共74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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