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0—04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0年06月01日。
2020年05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差异说明
1、2018年0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03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03月12日,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 万股调整为 25.94 万股。向21 名激励对象授予2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6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4、2019年05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编号:2019—036),完成限制性预留部分授予登记,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对象变为17人,授予总股数为21.94万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9年 05 月2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9,989,994股增加至110,209,394股;
5、2019年0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19年07月04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第一期可解限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6.58万股变为9.8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
6、2020年 05月0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满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05月21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一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 |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1)以2016年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 |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1.27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
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响的数值),相比2016年度增长66.66%。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
四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2019年度,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为1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73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激励对象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中层管理人员(2人) | 9.00 | 2.70 | 6.30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5人) | 23.91 | 7.17 | 16.74 |
合计(17人) | 32.91 | 9.87 | 23.04 |
注1:表中数据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118,364 | 37.58% | -98,730 | 62,019,634 | 37.5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182,105 | 62.42% | 98,730 | 103,280,835 | 62.48% |
三、公司总股本 | 165,300,469 | 100.00% | 0 | 165,300,469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