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0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65,300,469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65,023.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方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5,300,469股,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动,因此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165,300,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45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10股派现金0.5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1】)。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7月0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07月0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07月0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07月0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2*****712 | 魏晓曦 |
2 | 02*****544 | 欧霖杰 |
3 | 02*****910 | 陈朝学 |
4 | 02*****308 | 魏晓婷 |
5 | 02*****348 | 罗文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06月23日至登记日:2020年07月0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3、咨询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4、联系人:程文枝、冯秀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