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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09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1,416,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9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71,401,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88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1%;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所持股份520,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64%;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1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9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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