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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8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8,710,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8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共代表股东4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8,70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8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71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丰礼、东莞达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6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4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70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2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梁艳、王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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