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拓斯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10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11月在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16,065,24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9,999,974.54元,扣除发行费用40,829,327.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170,647.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0日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账户名称账号金额 (元)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050177780800002906614,150,917.94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合计614,150,917.9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晓丹、徐磊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本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