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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1-070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部分对外担保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特定类型的信贷模式购买产品,包括不限于买方信贷模式(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或商票融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

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

2.最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及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客户的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公司将会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103,743.12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66,743.12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12,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10%;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

保金额为4,304.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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