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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1-069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防范外汇、利率变动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

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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