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