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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2-062证券代码:123054 证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9,11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33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9,324,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股份4,54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1%。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18,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206,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3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53%;反对206,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118,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206,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3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53%;反对206,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18,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206,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3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53%;反对206,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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