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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2020年7月22日,董事毕继辉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股东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股东徐长征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股东陈明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

2、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毕继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3%;徐乃忠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0%;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0%;陈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毕继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股东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股东徐长征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股东陈明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

3、一致行动人关系:

徐乃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子洲配偶的兄弟,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于子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7,539,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135%,徐乃忠和于子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7,546,61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9181%;徐长征系公司5%以上大股东徐长胜的兄弟,徐长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徐长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634,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06%;徐长胜的兄弟徐长俊亦为徐长胜的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持有股份数量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87%,徐长征、徐长俊和徐长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061,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39%。陈明系公司首发前5%以上大股东杨思学配偶的兄弟,陈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杨思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339,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72%;杨思学的兄弟杨思杰亦为杨思学的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持有股份数量465,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89%,陈明、杨思杰和杨思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81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毕继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3%;徐乃忠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0%;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0%;陈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0%。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严格履行了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四名股东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毕继辉、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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