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号),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于子洲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 %;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97,186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1,413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史永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7,182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近日公司收到于子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截止2020年7月22日,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于子洲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 | 11.71 | 795,700 | 0.53 |
董晓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4日 | 11.56 | 447,450 | 0.30 |
郝巧灵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2日 | 11.89 | 40,000 | 0.03 |
史永兵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 | 12.48 | 111,000 | 0.07 |
合计 | 1,394,150 | 0.93 |
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于子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342,317股(其中:于子洲38,335,317股、徐乃忠7,000股,徐乃忠系于子洲配偶的兄弟),占公司总股本的25.45%。
本次减持后,于子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7,546,617股(其中:于子洲37,539,617股、徐乃忠7,000股,徐乃忠系于子洲配偶的兄弟),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于子洲及其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38,342,317 | 25.45% | 37,546,617 | 24.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86,829 | 6.36% | 8,791,129 | 5.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55,488 | 19.08% | 28,755,488 | 19.08% | |
董晓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3,588,744 | 2.38% | 3,141,294 | 2.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7,186 | 0.60% | 449,736 | 0.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91,558 | 1.79% | 2,691,558 | 1.79% | |
郝巧灵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5,654 | 1.20% | 1,765,654 | 1.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1,414 | 0.30% | 411,414 | 0.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54,240 | 0.90% | 1,354,240 | 0.90% | |
史永兵 | 合计持有股份 | 1,188,728 | 0.79% | 1,077,728 | 0.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7,182 | 0.20% | 186,182 | 0.1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1,546 | 0.59% | 891,546 | 0.5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督促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