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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晨化股份股票代码3006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达明
办公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电话0514-82659030
电子信箱chzq@yzch.cc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84,161,882.39393,901,992.31-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398,849.7337,104,468.5149.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48,659,622.1129,288,052.7466.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1,926,352.5542,270,181.27141.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810.247448.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800.247248.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0%4.82%1.2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092,723,380.721,025,548,438.93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86,074,711.18852,002,608.834.0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0,33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于子洲境内自然人24.91%37,539,61728,751,488
徐长胜境内自然人5.79%8,725,805
杨思学境内自然人4.24%6,384,3565,217,342
郝思珍境内自然人2.60%3,913,825
史承华境内自然人2.29%3,451,260
郝云境内自然人2.24%3,378,983
董晓红境内自然人2.08%3,141,2942,691,558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国有法人1.74%2,620,768
郝梅琳境内自然人1.57%2,358,699
光大永明资管-兴业银行-光大永明资产聚财12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其他1.33%1,998,46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略有下降,但通过调整部分产品结构,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1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7%;实现营业利润641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7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15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9.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3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要求施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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