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董事毕继辉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董事毕继辉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毕继辉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毕继辉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日 | 20.33 | 5,000 | 0.0033% |
合计 | 5,000 | 0.0033% |
注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毕继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0 | 0.0133% | 15,000 | 0.01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00 | 0.0033%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 | 0.0100% | 15,000 | 0.01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毕继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2、毕继辉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毕继辉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