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晨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情况下拟提名于子洲先生、郝巧灵先生、史永兵先生、吴达明先生、徐峰先生、毕继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梁永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何权中先生、朱晓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就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于子洲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曹甸镇党委副书记;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宝应县晨光化工厂厂长,晨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曾获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江苏省扬州市第三至九届人大代表,现任晨化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于子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1,235,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外,于子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子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于子洲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郝巧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宝应晨光化工厂职员,晨化集团仓库保管员、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

郝巧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87,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除上述情形外,郝巧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郝巧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郝巧灵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史永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宝应晨光化工厂职员,晨化集团质检部职员、生产科科长、品技科科长、采购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

淮安晨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史永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48,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除上述情形外,史永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永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史永兵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吴达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曾任职于宝应县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5月获《证券时报》天马奖创业板最佳董秘奖;2021年9月在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活动中获“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杰出董秘”奖。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吴达明先生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除上述情形外,吴达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达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吴达明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徐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宝应县晨光化工厂、晨化集团、晨化科技销售部销售员;现任晨化股份董事、销售员。

徐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4,091股(其中: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除上述情形外,徐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徐峰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毕继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晨化集团品技部职员、副部长;现任晨化股份董事、品技部部长。

毕继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2,000股(其中: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除上述情形外,毕继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继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毕继辉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梁永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在国营宝应葡萄糖厂财务科工作;曾任宝应苏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宝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宝应分所所长、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梁永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永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梁永进先生2008年4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梁永进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何权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淮安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检验员,淮安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副所长,淮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站长、书记,江苏省特检院淮

安分院总工程师至退休;现被淮安市安全生产协会聘为副会长、晨化股份独立董事。何权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权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何权中先生2019年6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何权中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朱晓涛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宝应县司法局、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晨化股份独立董事。朱晓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晓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朱晓涛女士2017年6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查询,朱晓涛女士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