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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2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小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国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章夏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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