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函〔2020〕020327号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抄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无形资产。发行人持有部分商业综合或服务用地。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取得上述商业综合或服务用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内容。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