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6,9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 2019 年12 月 18 日披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173,450,750 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 4.0264%的股东王光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1日-2021年2月20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34,507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1日-2021年2月20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6,938,03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光明先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20日,王光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现公司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王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王光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8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2020年9月 | 11.19 | 400,000 | 0.2306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2020年10月 | 12.59 | 32,000 | 0.0184 | ||
2020年11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2020年12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2021年1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2021年2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合计 | 432,000 | 0.2491 |
注:(1)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2月20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与下表的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2020年9月与2020年10月减持比例相加与合计栏数字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中,王光明先生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文中的股份来源保持一致。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王光明 | 大宗交易 | 2020年8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2020年9月 | 8.30 | 1,630,000 | 0.9397 | ||
2020年10月 | 8.08 | 460,000 | 0.2652 | ||
2020年11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2020年12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2021年1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2021年2月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合计 | 2,090,000 | 1.2049 |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2月20日。
(二)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光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983,800 | 4.0264 | 4,461,800 | 2.5724 |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2月20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光明先生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王光明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 2020 年 5 月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光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王光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