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15,840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星言云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言云汇”)的剩余股权,即汤斯、菏泽众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天津众行有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星言云汇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星言云汇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军 王正鹏 张鹏洲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