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立信事务所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