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广场A座36楼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3,990,53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2.408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574,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591%。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416,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3496%。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1,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0,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83%。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989,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9,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989,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9,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谢铮律师、董洁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