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案件的进展公告
一、进展概述
2020年7月30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的《行政上诉状》,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044、1045号的《行政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2020年7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号)。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行终5468、5503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将两份《行政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判决书一
上诉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044号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306500号《关于第9288036号“尚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行政判决书二
上诉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审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045号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324423号《关于第23512980号“尚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权利。后期公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2020)京行终5468号《行政判决书》;
2.(2020)京行终5503号《行政判决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