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093,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2,093,9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0,931,597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20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5月21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7*****007 | ALEXANDER LIU |
2 | 07*****006 | LOUISA FAN |
3 | 08*****719 | 建水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 01*****512 | 杨秋 |
5 | 00*****121 | 刘开跃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1日。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48,065,332 | 39.37 | 19,226,133 | 67,291,465 | 39.37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46,635,844 | 38.20 | 18,654,338 | 65,290,182 | 38.2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29,488 | 1.17 | 571,795 | 2,001,283 | 1.1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028,666 | 60.63 | 29,611,466 | 103,640,132 | 60.63 |
三、总股本 | 122,093,998 | 100.00 | 48,837,599 | 170,931,597 | 100.00 |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7,0931,597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648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秋、熊丹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八、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