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零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捌元(¥122,093,998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零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捌元(¥122,093,99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元(¥170,931,597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元(¥170,931,597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零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捌(122,093,9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零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捌(122,093,998)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170,931,59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170,931,597)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