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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0-04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6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5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1日。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

月17日。

11、2019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987169股,受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影响,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0,000股调整为1,636,499股,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65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2,093,998股的0.5361%。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654,600股于2019年7月9日上市流通。

13、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受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影响,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1,899股调整为1,374,659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687,329股;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589股调整为626,624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13,312股。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0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5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向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过程中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万股。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万股。

2、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已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3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9年度营业收入655,031,758.19元,净利润60,972,392.51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71,321,887.98元,净利润45,757,964.66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8.98%,净利润增长率为33.25%,2019年度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本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0,6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5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注1】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注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注3)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
首次授予
杨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50,000209,80883,923176,23988,119088,120
刘之明董事、副总经理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058,746
张晓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058,746
何庆柏副总经理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6,32658,746
郑庆秋副总经理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058,746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16人)620,000867,203346,881728,452364,226364,226364,226
首次授予合计1,170,0001,636,499654,6001,374,659687,329370,552687,330
预留授予
刘开跃董事、副总经理50,00069,936097,91048,955048,95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4人)270,000377,6530528,714264,357264,357264,357
预留授予合计320,000447,5890626,624313,312264,357313,312
合计1,490,0002,084,088654,6002,001,2831,000,641634,9091,000,642

注1:2019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98396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87169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0,000股调整为1,636,499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00股调整为447,589股。

注2:2020年5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1,899股调整为1,374,659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589股调整为626,624股。注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刘开跃、杨秋、刘之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明、何庆柏、郑庆秋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数量如下:

(1)杨秋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769,295股,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总股数调整为1,077,013股,其中限售非流通股807,7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269,254股。2020年度可上市流通269,254股,因此杨秋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0股,解锁的88,119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2)刘之明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19,615股,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总股数调整为587,461股,其中限售非流通股440,5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146,866股。2020年度可上市流通146,866股,因此刘之明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0股,解锁的58,746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3)张晓明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39,872股,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总股数调整为195,821股,其中限售非流通股146,8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48,955股。2020年度可上市流通48,955股,因此张晓明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0股,解锁的58,746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4)何庆柏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05,872股,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总股数调整为148,221股,其中限售非流通股117,4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30,729股。何庆柏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48,221股的25%即37,055股。因此何庆柏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6,326股,剩余的52,420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5)郑庆秋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49,679股,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

总股数调整为489,550股,其中限售非流通股367,1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122,388股。2020年度可上市流通122,388股,因此郑庆秋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0股,解锁的58,746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6)刘开跃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699,359股,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总股数调整为979,102股,其中限售非流通股734,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244,776股。2020年度可上市流通244,776股,因此刘开跃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0股,解锁的48,955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五、股权激励限制性股股票本次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67,291,46439.37-634,90966,656,55539.00
其中:高管锁定股65,290,18138.20365,73265,655,91338.41
股权激励限售股2,001,2831.17-1,000,6411,000,6420.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3,640,13360.63634,909104,275,04261.00
三、总股本170,931,597100.000170,931,597100.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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