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发来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中德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黄庆伟先生和王僚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中德证券原保荐代表人黄庆伟先生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授权崔胜朝先生自2020年7月25日接替黄庆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崔胜朝先生和王僚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黄庆伟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崔胜朝先生的简历崔胜朝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3年,硕士学历。曾主持或者参与的项目有: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