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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博士眼镜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85.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30.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54.4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 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是否到期实际 收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5,0002019-9-122019-12-1245.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1,0002019-9-112019-12-117.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5,2002020-1-32020-4-347.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5,0002020-4-32020-9-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1,0002020-4-212020-7-218.60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均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525.58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8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14.6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614.6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6,00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或券商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研究和分析,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僚俊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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