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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出席历次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立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6、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现行管理的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合法、规范,并有效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个环节所有内幕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查,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运作资金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度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

规范,与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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