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9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37,875.00 万元(含37,875.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875.00万元(含37,875.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 37,279.75 | 19,929.83 |
2 | 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616.47 | 11,330.0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740.15 | 6,740.15 |
合计 | 63,636.37 | 38,000.00 |
注:上述项目名称为公司内部立项名称,实施过程中的名称以经政府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及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875.00万元(含37,875.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 37,279.75 | 19,929.83 |
2 | 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616.47 | 11,330.0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740.15 | 6,615.15 |
合计 | 63,636.37 | 37,875.00 |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及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除上述条款调整外,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