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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证券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战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战略管理部门;

(四)由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两日发出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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