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30名激励对象中,其中35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C/D档,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12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B-档,按本次行权比例的50%行权;其余83名激励对象按本次行权比例的100%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27.7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手续。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