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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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