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于2015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17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17日到期解除。上述四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提供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单一经销商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对经销商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