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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对外投资合作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名称:广东三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2、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产业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产业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极光”、“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战略合作伙伴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促进公司产业延展升级和资产优化增值,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公司拟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钰投资”)共

同发起设立广东三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产业基金总投资额拟定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9,960万元;创钰投资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

2、本次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9,960万元与创钰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产业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54103L

4、法定代表人:赫涛

5、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佛建设路333号1009室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王曼丽2709%
2赫涛1505%
3关云平1204%
4珠海恒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0040%
5珠海横琴齐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6012%
6珠海星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030%
合计3,000100%

创钰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7462。

经核查,创钰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创钰投资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创钰投资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四、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三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4、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基金发起人:三雄极光、创钰投资

6、基金管理人:创钰投资

7、合作各方及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1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40
2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90%39,960
合计100.00%40,000

8、出资方式与出资时间:以人民币出资,并于基金投资期内缴纳出资款。

9、基金管理费:基金存续期内前三年的管理费为每年40万元,基金成立三年后不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从各合伙人出资总额中支出,不另行向合伙人收取)。10、基金存续期:存续期限为6年,其中投资期4年,管理退出期2年。根据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单独或合计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变更合伙基金的存续期。

11、基金投资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以债转股的形式受让/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以参与定向增发或大宗交易方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正在募集但未完成备案的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但等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应明确约定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份额及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理财等其他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等。

12、投资决策程序:本产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投委会主席1名,由管理人委派;投委会委员4名,其中2名由管理人委派,有限合伙人有权向管理人推荐2名投委会委员。所有投资项目(现金管理类除外)均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经过4名(含)以上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13、利润分配:合伙企业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业绩补偿款、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非投资业务收入(包括收到的政府补贴、奖励和其他偶然所得)等,在扣除本合伙企业的费用、取得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收和其它债务(如有)后剩余的金额,按如下顺序分配:

(1)基金产生的净收益,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在基金投资的项目退出后,所取得的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

合伙企业运营所需的必要费用(如管理费以及基金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其次用于向全部合伙人返还投资实缴本金,余额部分的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2)在支付管理人业绩报酬后的基金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3)为避免重复收取业绩报酬,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子基金的,如子基金的管理人对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子基金的资金收取了管理业绩报酬,则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不再对投资于子基金的资金重复收取管理业绩报酬。

(4)就本基金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理财等其他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14、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基金尚未开始募集和备案工作。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是围绕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充分借助专业战略合作伙伴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延展产业发展链条;通过以产业基金为载体,参股投资子基金的方式,吸引更多产业资本方的资源加持,为公司在战略层面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与产业布局,促进公司产业延展升级和上市公司资产优化增值,寻求更多的行业整合机会。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产业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产业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的进一步布局和开展,符合

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经营情况持续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通过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甄选培养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资源互补、有利于协同公司战略发展的合作方,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规划。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未尽事宜,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未来,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产业基金的设立、核准、备案等实施情况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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