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29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7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6,289,782股(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710,21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8,828,2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43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8,805,5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43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8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温其东先生通过线上会议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