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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

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时间

按照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文件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4、债务重组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四)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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