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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4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瑞良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6,25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9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4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6%。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陈璐、满毅、张春堂,监事黄春生、周霞以视频方式参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7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银春,肖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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