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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规划、股东要求与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状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公司投资者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从制度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五)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则制定和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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