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对北极星云空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司仍将保持整体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减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减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态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程序及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云中
甘为民
施 俭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