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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6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以2019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授予870万份股票期权。

2019年12月16日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云中

甘为民

施 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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