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鉴证报告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3
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0]29076号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鉴证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0年5月25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形成鉴证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鉴证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29076号
(二)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二○二○年五月二七日
中国·北京 二○二○年五月二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0号)核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70,5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74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19.99万元;非公开发行729,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额为人民币7,29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09.99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人民币360.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49.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4553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用途 |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
1 |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26,000.00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2,000.00 |
3 | 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 2,000.00 |
合计 | 30,000.00 |
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7,4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用途 |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1 |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26,000.00 | 26,000.00 |
序号
序号 | 用途 |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2,000.00 | 1,490.00 |
3 | 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 2,000.00 | |
合计 | 30,000.00 | 27,490.00 |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26,000.00 | 25,149.64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1,490.00 | |
合计 | 27,490.00 | 25,149.64 |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