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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60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0号)核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70,5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74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199,876.32元;非公开发行729,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额为人民币72,9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099,876.32元,扣除发行承销费人民币3,603,46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496,40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455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用途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1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26,000
2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2,000
3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2,000
合计30,000

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5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490万元,包括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现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26,00025,149.64
2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1,4900
合计27,49025,149.64

其中,支付现金对价包括部分自有资金及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的并购贷款。

2020年5月2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9076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4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4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149.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9076号),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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