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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拟新增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1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9-120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新增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安徽普利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普利”)提供担保总额为44,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新增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及属下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分别对浙江普利、安徽普利(含公司与子公司间、子公司间)新增2019年度担保额度11,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单位被担保单位担保关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 (含直接及间接)新增2019年度批准担保额度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母子公司100%11,000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普利生 物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母子公司100%11,000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浙江普利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公司为安徽普利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合计在2019年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6,000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1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范敏华

4、成立时间:2003年8月13日

5、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仪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药品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劵期货及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预包装食品;生产:药品;医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4,206.05万元,总负债30,728.88万元,净资产23,477.1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0,598.47万元,实现净利润1,73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单独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72,595.31万元,总负债48,656.48万元,净资产23,938.83万元;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064.11万元,实现净利润4.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安徽普利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普利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范敏华

4、成立时间:2018年9月10日

5、经营范围:西药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中成药、药用辅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卫生及医药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普利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95.44万元,总负债1.72万元,净资产493.7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6.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单独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安徽普利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293.07万元,总负债808.68万元,净资产4,484.38万元;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9.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含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信贷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19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在公司(含子公司)2019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而安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拟新增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分别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安徽普利新增11,000万元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三)监事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浙江普利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顺利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2%,实际担保余额为13,01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4%;逾期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拟新增担保总额: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1%。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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