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5

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