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放弃激励资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提请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变更为59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8.5万股调整为426.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12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6日